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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6-06-08 10:25:11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关于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落实建设部领导指示,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地方配套法规政策制定情况
在组织宣传学习《征收条例》的同时,我局已着手进行获嘉县房屋征收政策及相关规范文本的起草工作。《征收条例》公布实施,房屋征收补偿配套政策的制订、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加快获嘉城市建设的迫切要求。我局迅速启动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及相关规范文本的起草工作,研究确立征收补偿工作新体制,细化征收工作程序,并制订了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对我县房屋征收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县目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1.21)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77号(2011.6.3)
3、《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
4、《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建【2013】40号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不同城区的征收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不同的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二、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关于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补偿协议生效所需签约比例等地方规定和实际操作做法
1、我县征收改造项目均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并在征求意见后,由征收办将补偿方案连同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报县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方可实施。
2、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三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总体情况、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对策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总体情况
1、获嘉县城关镇小西关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计划征收房屋为468户,征收面积52000平方米,建设安置住房533套,安置住房面积61000平方米,目前房屋征收已基本完成,7栋主体已全部封顶,装饰施工正在进行。
2、获嘉县城关镇二街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计划征收房屋为698户,征收面积125540平方米,建设安置住房761套,安置住房面积88400平方米。目前房屋征收已基本完成,17栋已封顶,装饰施工正在进行。
3、获嘉县城关镇岳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征收房屋为766户,征收面积115100平方米,建设安置住房550套,安置住房面积64314平方米。目前基础正在施工.
4、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前小屯、后小屯、朱庄、贺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征收房屋为782户,征收面积203320平方米,建设安置住房1392套,安置住房面积140042平方米。目前基础正在施工。
(二)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目前我县没有一起因房屋征收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棚户区城中村项目建设与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1、推进棚户区城中村建设健康长远发展的规划、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2、安置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还有一定差距。
3、与棚户区城中村建设相配套的棚户区项目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人员和经费等不足,给棚户区城中村项目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下步对策措施
1、进一步调整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思路,妥善制定和完善合法合规的、切实可行的优惠条件和征收办法,引导居民合理化安置;
2、严格规范和完善棚改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招商和工程招投标手续,严格完善棚改项目土地出让、费税减免等相关手续,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3、明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和加强改扩翻建项目的管理,科学编制棚改总体规划。
四、已完成棚改项目典型征收案例
目前我县的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在正常有序推进中。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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